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时间:2024-03-17 作者:抚顺律师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1、中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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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1、在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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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环境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的内涵界定. 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可诉的环境行政争议中享有的将该争议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利益,其强调的是被诉的 环境保护 机关及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和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尺度,从而使起诉人成为本案诉讼的正当原告。. 如果起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各项要求,具有司法性争端所影响的足够利益,就可以认为起诉人在环境行政诉讼中享有法院应当给予保护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 上述定义要求起诉人要具有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则必须具备“足够的利益”、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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