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能向企业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4-07-12 作者:抚顺律师

私人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若因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不可要求支付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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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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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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