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作权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4-07-14 作者:抚顺律师

夫妻在共同侵权和教唆侵权、帮助侵权的侵权行为中承担侵权责任,在其余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夫妻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或教唆帮助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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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行为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比如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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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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